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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绿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员工行为规范
来源:东莞市绿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013-12-28 17:13:22 浏览次数:1684

一、考勤

(一)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如有违反将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缺勤工时的工资,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二)一线社工须按用人单位的安排工作,不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因公务离开需报用人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如因私事离岗须严格按照“请假制度”程序进行。

(三)因公务外出,非当日返回(超过 24 小时以上)或离开东莞市辖区者视为出差。出差人员应填妥出差申请单,经用人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报社工服务部。 相关津贴及费用按服务中心有关规定发放。

(四)无正当理由,且未经核准应到而未到工作者,即为旷工,旷工一日,计扣当月全勤奖金及当月三日基本工资、三日津贴。 凡年度内连续旷职二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达三日者,服务中心将视员工自动离职处理。

(五)上下班若有迟到或早退者,凡迟到或早退十分钟以上视为事假处理。每月迟到或早退达三次者,则计扣一日基本工资,且列计旷职一日。

(六)凡依照工作时间准时上下班,未请假、未旷职、未迟到早退,

即为全勤。凡当月全勤者,服务中心即发当月全勤奖金。

二、工作服

(一) 中心提供夏冬两季工作服, 员工须保持工作服的整洁和完好(除自然损耗外)。

(二)上班需注意自身仪容,保持整洁及衣着得体,严禁穿拖鞋、 吊带背心上班。

(三) 试用期未满的员工离职时需交回工服或缴回服务中心订购工服的成本费。

三、工作证

(一)每位员工新到职时均由社工综合管理部发给工作证,原则上员工进入服务中心和到用人单位服务或出外开展社工相关工作时应佩戴工作证。

(二)如工作证遗失或损坏,须立即向社工综合管理部报失并缴费补办。

(三) 员工应妥善保存工作证, 并在离职时交回社工综合管理部注销,如遗失,服务中心将扣证件成本费,遗失证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员工自行承担。

四、员工资料

(一)员工须保证提供给服务中心的资料真实有效。

(二)员工个人资料若有任何变更(例如:结婚、迁户、学历等),必须及时出具相关证明通知社工综合管部门更改个人数据, 否则中心有权不予以承认。

(三)因以上原因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员工自行承担。

五、服务中心财物

(一)服务中心财物均注册登记,注明财物名称、编号、存放部门及使用人等。

(二)员工使用有关财物(如:办公桌、电脑、储物箱、书籍等) 须办理领用手续,并妥善保管,如有蓄意损耗或破坏,除纪律处分外,还需负责赔偿。

(三)不可擅自取走服务中心任何物品,否则一律视作偷窃论,并立即解雇;情况严重者,移交当地公安部门惩办。

(四)离职时,员工须将服务中心财物交还中心,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资料保密

(一)员工对服务中心的一切业务与文件应负保密责任。

(二)服务中心的方针策略、业务状态、各种报表以及中心合作伙伴的业务资料及中心保密资料,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宣泄。

七、纪律及工作态度

(一)工作时间严禁喧哗、嘻戏、串岗、睡觉、聚众聊天、阅读书报、书写私人文件及信件、 打私人电话等, 严禁骚扰他人正常工作。

(二)一线社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及工作调派,不可擅自调岗或改变原有的服务对象。

(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当利益,如经发现,交由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处理,情况严重者,服务中心可解雇该员工。

(四)员工不得假借服务中心名义,向外担保或作其他类似行为。

八、拾遗处理

(一)在工作范围内拾得之财物,不论价值多少,应一律原封不动送交所服务处登记。

九、电脑及网络使用规定

(一)严禁非法复制服务中心软件。

(二)严禁安装、使用非法软件。

(三)未经许可,严禁随意拆装、更换电脑配件。

(四)电子邮件不能用作商业冒险、宗教、政治,以及其他与服务中心工作无关的用途。

(五)严禁浏览色情和非法站点。

(六) 服务中心电脑系统只作服务中心业务用途, 服务中心有权记录、检查、管理所有电脑资料、电子邮件及声控邮件。

(七)若员工违反上述规定,服务中心依情节轻重及改过态度情况,

给有关员工作纪律处分或解雇。

十、意外事故

(一)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如有任何意外或受伤事件,应立即通知直属主管、 所在单位负责人、 中心行政办公室或社工综合管理部。

(二)安全工作是员工的共同责任。员工应注意全程安全防护(上班路上、岗上工作),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

十一、火警及防火措施

(一)工作单位备有各项防火设施,除发生火警、消防演习或检查防火设备外,员工不得动用消防器材。

(二)如发现火警时,不论程度大小,须作如下措施:

1、保持镇静,拨打 119 或本地消防单位。

2、通知单位疏散人员。

3、若火警程度不大,使用最接近火警现场的灭火器。

4、若火警未能受控制,应立即离开现场,无须再试行灭火。不可使用电梯,只可利用楼梯逃生。

()紧急撤离

1、若员工得到指令撤离工作岗位,员工需按下列指引行事:

2、立刻停止工作;

3、若可能,将有电力设备的电源关上;

4、根据指示有秩序地撤离,不可乱跑,切忌因私人原因停留事故现场。

十二、环保

(一)保持办公区域公共地方及工作地方整洁,不准乱丢垃圾,随地

吐痰,涂污墙壁及恶意破坏公共设施等。

(二)严格按照工作场所的要求禁烟及生火。

(三)中心积极鼓励物料废品的回收,并提倡大家节约资源(水、 电

及办公用品等)。

十三、.违纪与终止

()轻微过错

1、 不注意环境卫生,乱吐乱丢乱放。

2、 不遵守安全规则。

3、 谈吐粗鲁、污言秽语或辱骂同事。

4、 未经批准使用中心设备和物品。

5、 工作时间内接待亲友及私人探访。

()重要过错

1、 拒绝服从上司合理指令或安排。

2、 上班时饮用有酒精成分的饮品,或酗酒后工作。

3、 上班时睡觉。

4、 擅离职守。

5、 故意减低工作效率、故意疏于职守,或故意拖慢工作进度。

6、 擅自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严重过错

1、 盗窃、赌博,以及其他刑事罪行。

2、 有欺诈或不忠实行为。

3、 向与业务有关人士直接或暗示收取利益。

4、 窥探或泄漏中心业务或技术秘密。

5、 做出不道德行为,言行猥亵。

6、 侮辱或殴打公众人士、上司、下属或同事。

7、 煽动或教唆他人与公众人士、上司、下属或同事之打斗,或与上述打斗。

8、 未经中心批准,在工作岗位内召集与工作无关的会议或参加何非法集会。

9、 擅自标贴煽动、诽谤、虚假的文件或通告。

10、 制造谣言或诽谤言论,影响其他员工、中心的声誉或业务。

11、 蓄意破坏中心的财物。

12、 私藏、窜改或伪造中心文件、记录或票据等。

13、 提供虚假之资料报告。

14、 任何其他足以破坏中心秩序,并有损中心名誉地位之行为。

15、处分种类

1)口头警告——凡第一次触犯轻微过错,部门主管应发出口头

警告并记录在案。

2)书面警告——适用于重复违反轻微过错或第一次触犯重要过错。书面警告由部门经理发出,并列明犯规细则并提交综合管理部。员工必须在警告书上签名。书面警告将存入员工的人事档案。

3)最后警告——凡接获第一次书面警告后,在半年内再获得第

二次书面警告,此书面警告即作为最后警告,倘若仍不改进则会被开除或解除合同。

4)违纪解除合同——凡触犯以下其中一项者,中心将给予违纪

解除合同处分,且不需要事前通知,不予支付任何赔偿。触犯严重过错。接到两次书面警告后再次违纪。

5)自动离职——凡员工无故连续旷职两日或年度内累计旷职三

日,中心将视作员工自动离职处理。

十四、员工沟通

(一)服务中心与员工双方的关系是基于“公平、互相尊重、互相理

解”之上。

(二)服务中心通过公告、群邮件、飞信、电话、服务中心网址等通

知员工有关服务中心动向、政策及有关资讯信息等。

(三)员工若在公事上遭遇困难或任何疑问,可与用人单位主管或领

导协商解决。任何管理阶层,必须在其职权范围内,尽力协助下属解决困难。

(四)请示、报告。工作请示、报告原则上由下往上逐级进行。

(五)建议。合理化建议是中心保证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中心鼓励每一名员工就中心的经营策略、运作流程、工作方法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议一经采纳,将视产生的效果给予公开的表彰和奖励。

(六)申诉

1、员工对其工作或聘用条件等有所申诉、不满或疑问,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其直属上级提出;

2、若员工对直属上级的答复或决定有异议,则可将问题向其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或社工综合管理部申诉;

3、如果仍未得到适当的解决,可向理事长申诉;

4、经上述申诉程序寻求解决问题者,不视为越级;

5、服务中心为员工申诉提供渠道,所有建议和投诉欢迎签署真实姓名。服务中心保护建议者的合法权利;

十五、其他

(一)每位到职员工均获发本员工手册。

(二)员工手册只供内部参考,不得外传,员工在职期间需小心保存

员工手册,并在离职时完整交还给社工综合管理部。

(三)本员工手册内各项制度如有未尽完善之处,服务中心会因实际

需要予以修正或增删,并以日后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