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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绿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人事管理制度
来源:东莞市绿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013-12-28 17:14:21 浏览次数:256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构人事聘用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及东莞市有关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条例及机构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构依据国家及东莞市有关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执业规则,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自行招收同工,并自主决定劳动报酬、工资福利待遇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机构对所有同工用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同工都必须与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即聘用合同。同工与机构为合同关系,双方必须遵守和享有合同所约定的责任、权力与义务。

第四条  机构行政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薪酬、福利、奖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负责办理同工招聘、录用、解聘、辞职、辞退、除名等各项劳资手续。

第二章 招聘制度

第五条  机构及各部门聘用工作人员应本着精简原则,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六条  机构聘用工作人员以及社工,一律签订劳动合同。第七条  机构聘用同工,由机构按照岗位需要和受聘人实际能力予以聘任。第八条  职务聘任程序如下:

1、董事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聘任,董事长由出资人担任;

2、机构总干事由出资人担任或由董事长提名聘任,副总干事由董事长或总干事提名,董事会聘任;

3、机构部门主任及会计出纳人员,由机构总干事聘任;

4、各机构驻点负责人(中心主任、副主任)由机构总干事聘任或一线社工晋升并经总干事审核通过。

5、社工及社工助理由行政人事部、督导与服务部招聘面试,总干事审核后,正式聘任并派遣;

6、社工督导由机构总干事聘任;督导助理由初级督导提名,总干事聘任;

7、上述程序也适用于相关工作人员、社工、督导等人员的解聘及续聘。

第九条  各部门确需增加同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先本部门内部调整,内部无法调整的,由行政部在机构内部调配;机构内部无法调配的,由行政部门提出计划,报请总干事批准后,由行政部进行对外招聘。

第十条 新聘工作人员必须提交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明和职称证明复印件

3、《社工入职登记表》,并由服务部签署意见,根据派出岗位职责编制《岗位说明书》,经行政部审核,符合应聘条件者先经试用(特聘人员除外),期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受公安机关管制或在案被通缉者;

3、身份不清或无身份证明者;

4、未到法定工作年龄者(十六周岁);

5、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有重疾无法恢复健康者;

6、机构认为不宜聘用人员者。

第十二条  新入职的一线社工及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机构组织的岗前培训。社工培训内容包括社会工作者职业规则、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民生民情、个人职业素质、机构规章制度、岗位要求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工作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学习机构章程、同工守则及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了解行业规则以及机构业务状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培训规划和落实由督导与服务部负责组织,行政部和用人单位配合实施。

第十三条 试用与转正一线社工及工作人员试用期间,由行政部、督导与服务部会同中心主任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并定期进行素质和能力评估。

新同工入职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试用期间,工作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同工,可适当提前转正。

试用期满前五个工作日内,同工应提交工作总结和《转正申请表》;经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考核,提出提前转正、按期转正、延期转正或辞退的建议;经总干事审批同意后予以转正。转正日期的核定当月10日(含)前入机构的同工,其正常转正日期为入机构第二月第一天;当月10日后入机构的同工,其正常转正日期为入机构第三个月第一天。

第十四条  机构用工指标、人事立户指标由行政部向市、镇劳动人事主管部门申请核准,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部门编制的版本。机构对外劳动人事信息变更由行政事部负责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第三章 晋升制度

一、总则

为达到人尽其才、各尽其能的目的,达成优良的工作绩效,促使本机构职务升迁管道畅通,满足机构和同工个人发展需要,提高机构和同工个人的核心竞争力,进而提升服务绩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晋升原则

(1)德能和业绩并重的原则。晋升需全面考虑同工的个人素质、能力以及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

(2)逐级晋升与越级晋升相结合的原则。同工一般逐级晋升,为机构做出了突出贡献或有特殊才干者,可以越级晋升。

(3)纵向晋升与横向晋升相结合的原则。同工可以沿一条通道晋升,也可以随着发展方向的变化而调整晋升通道。

(4)能升能降的原则。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同工职位可升可降。

(5)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三、职务晋升

序号

职等类别

职务名称

内部晋升资格

外部晋升资格

备注

 

 

一线

社工

1、大专以上学历;

2、具备社会工作者国家专业水平考试资格证书;

3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注:专业毕业者优先考虑。)

 

 

督导助理

1、本科以上学历;

2、具备社会工作者国家专业水平考试资格证书(初级以上);

3、本机构工作满3年以上;

4、本专业毕业者可放宽条件。

1、具有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

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司法、医疗、残障等领域工作的法律、医学、康复等专业可视为相关专业)。

2、从事一线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一年以上

3、取得社工助理师资质

 

 

初级督导

1、本科以上学历;

2、具备社会工作者国家专业水平考试资格证书(中级);

3、本机构工作满3年以上;

4、督导助理满2年。

5、本专业毕业者可放宽条件。

 

1、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心理学、社会学、法学、医学等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2、取得助理社工师资质,参加督导选拔者需具有社工师及以上资质。3、具备至少一年、三年、五年以上一线社工实务工作经历。

 

 

督导

1、本科以上学历;

2、具备社会工作者国家专业水平考试资格证书(中级);

3、本机构工作满3年以上;

4、初级督导工作满2

5、本专业毕业者优先

暂不适用

 

 

中层管理

中心主任

1、本科以上学历。2、具备社会工作者国家专业水平考试资格证书。32年以上一线社工工作经验。

 

 

中心副主任

1、专科以上学历。2、具备社会工作者国家专业水平考试资格证书。31年以上一线社工工作经验。

 

 

管理人员

机构管理人员

1、本科以上学历

2、具备社会工作者国家专业水平考试资格证书;

3、1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

4、有管理工作经验5年以上可放宽条件。

暂不适用

 

 

同工晋升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具备职务晋升资格:

1)历年来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平均70分以上,且无受过处罚;

3)具备拟任岗位任职条件:自身基本条件符合岗位说明书列明的任职资格条件;

4)具备拟任岗位所需能力:经考核,符合拟任岗位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与能力要求,考核成绩要求在80分以上。

四、晋升办理程序

1. 确定拟提升职位:行政部根据机构规划及人员需求,发布拟新任岗位的职务类别、数量及具体要求。

2. 推荐合适人选:

(1)推荐:由同工所在中心的中心主任推荐的,填写《同工晋升推荐表》(附件一)并初步审查后交机构行政部;

(2)自荐:由同工自荐的,填写《同工晋升申请表》(附件二),经中心主任核查后交机构行政部。

3. 晋升考核:行政部根据职位要求,对所有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对于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其按照拟任职岗位要求进行考核。

4. 决定人选:行政部汇总考核结果,经会议讨论后决定最后人选,由最高核定人签发任命通知。

 

附件一《同工晋升推荐表》

附件二《同工晋升申请表》

调岗制度

一、目的  1、通过人事调整,合理使用调配人力资源,达到 工作与人力资源的最佳匹配,使人尽其才,提高工作绩效;  2、提高员工个人素质和能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在机构内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规范机构员工岗位调动管理流程;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机构全体员工。

三、调岗类型

(一)中心内部调岗:1、由中心内部A领域调整至该中心B领域;

2、调岗流程:(1)中心负责人可以根据中心发展要求、员工工作能力等情况,直接对员工的岗位进行必要的调整;

2)原岗位任职满3个月(含)以上员工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向中心主任提出口头调岗申请,中心负责人根据调出领域及调入领域的人员要求情况进行评估方可做出调动审批。

(二)跨中心调岗: 1、由机构A中心调整至B中心;

2、跨中心调岗人员需由行政部根据拟调入中心的相应岗位职责对调岗人员是否符合新岗位要求进行评估;

3、调薪:调岗后由行政部参照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为调岗人员定薪,如调整部门后岗位职责不变则薪酬不变;

4、调岗管理流程

1)机构可以根据机构发展要求、员工工作能力等情况,对员工的岗位进行必要的调整;

2)在机构职位空缺的情况下,原岗位任职满6个月(含)以上员工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申请调岗;员工提出的调岗,应由本人提出书面调岗申请(同工调岗申请表),并报所在中心负责人同意后,依照管理制度进行审批;

3)经考核后证明该员工不能胜任该工作的;或非因公负伤而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的,机构可直接对该岗位员工进行调岗;

4)如因员工个人能力不能胜任工作,调岗后经过考核证明该员工仍不能胜任该工作的,实行待岗。

四、工作交接、新岗位报到岗位调动审批通过后,接到调岗通知单员工须在指定时间内办理原部门和相关部门工作交接手续并按时到调入部门报到工作

第四章 辞退制度

本着对同工负责、保障同工的基本权益,体现机构人事管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对辞退同工的工作做出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机构总部全体同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同工,机构可提出辞退建议:

1、员工不能达到岗位工作能力要求,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机构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2、在一年内,连续两次绩效考核不及格者,予以辞退。

3、一年内被通报批评(或其他行政处分)达三次者,予以辞退。

4、机构所有员工必须服从机构的工作安排,遵守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机构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5、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机构不再续签合同的,由行政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解除劳动关系。

6、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违法犯罪的,机构有权予以开除。

三、辞退程序:

(一)机构以书面形式告知同工辞退的原因。

(二)自发出辞退通知书起30日内办理辞退手续。

(三)机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无违约行为机构不得无故辞退员工。员工个人辞职应按合同约定办理辞职手续,因自行离职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员工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给机构或服务对象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离职制度

东莞市绿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维护员工正常流动秩序,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3天向机构行政人事部提交辞职报告,并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

一、离职人员需提前一个月上交离职申请单,并由机构副总干事审批同意。

二、机构副总干事收到离职申请单后于15天内对离职申请做出审批意见。

三、离职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离职员工于15天内做好交接工作并签署离职保密协议,交接工作按东莞市绿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离职工作交接表的规定进行交接。机构副总干事根据交接情况表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向离职人员出示离职证明并办理离职手续。

四、财务人员根据离职证明于下月十号前发放离职人员离职当月的工资。

员工辞职或被机构辞退、开除,即解除劳动关系,在离开机构之前,必须向机构移交一切财物、文件及专业资料。否则,行政人事部将不予办理离职、结薪、转移人事关系等任何手续,若给机构或服务对象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应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薪酬福利制度

1、东莞市绿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会工作者薪资结构表

职位名称

每月薪酬(元)

备注

 

八级社工师

7120

1、 每月薪酬包含社保个人缴费、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

2、 每工作满一年工龄工资上调100元,500元封顶。

3、 职务补贴:1)机构副总干事职务补贴:2000/+交通补贴500/月(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不超800/月工作餐费);2)机构主任职务补贴1000/+交通补贴300/月;3)中心主任职务补贴350/月;4)中心副主任职务补贴150/月。

4、 社工专业毕业的同工因工作需要租房的可补贴250/月。

5、 前往清溪三中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同工每月可获得住宿费、车费、伙食费补贴500元。

6、 每年的妇女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春节等重大节日发放节日补贴。(补贴金额视机构内部经济情况而另定)

7、 每半年发放一次绩效工资(按绩效评估制度规定发放)

8、 每年的6-10月发放150/月的高温补贴。

注:新入职同工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本科1900元、大专1500元、实习助理1000/月。

 

九级社工师

6400

十级社工师

5770

助理级

十一级助理社工师

(硕士或博士)

4780

十二级助理社工师

4240

 

十三级社工员

3300

见习期

本科毕业

2890

大专毕业

2450

高中(中专)毕业

2000

 

 

2、奖金

为体现机构整体效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的原则,现好的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设立,依据绩效考核工作成绩显著的或对机构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机构将根据本细则给予奖金激励。奖励依据如下:

1.1、代表机构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运动会、专业技能比赛等)中取得名次的:

1.1.1获市级名次的:第一名:500  第二名:300   第三名:200

1.1.2获省级名次的:第一名:800  第二名:600   第三名:400

1.1.3获国家级名次的:第一名:1000 第二名:800  第三名:500

1.2、工作期间在刊物上发表与社会工作相关的文章,能推动社会工作的发展,并标注机构名称、为机构赢得荣誉的:

1.2.1发表在市级刊物的:300

1.2.2发表在省级刊物的:500

1.2.3发表在国家级刊物的:800

1.3项目奖:按照项目目标的达成情况来予以核算并发放的奖金。

1.4人才培养奖:对管理者为机构培养和提供发展计划中继任人才的奖金(如培养才推荐可胜任更高职位的下属)。

1.5年度优秀团队奖:为一年内表现优秀并为机构带来最高额外效益的团队所发放的奖金。

3、其他福利

为稳定社工人才队伍,加强员工凝聚力和体现机构以人为本,关怀员工的精神,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以下福利:

2.1、员工至亲(直系两代)去世的,发放抚恤金300元;

2.2、妇女节、中秋节、国庆节和春节四个节日发放节日补贴(具体金额视机构实际财务情况而定);

2.3、高温补贴:6-10月发放150元每月的高温补贴;

2.4、年终奖。

2.5、进修培训

为借鉴其他地区的更多社会工作的经验,了解社会工作服务的开展情况,同时不断提升社工专业知识水平和实务技巧,机构为社工提供外出培训和参观学习的机会。

2.5.1进修培训的资格与条件:

(1)    根据岗位的性质来确定人选;

(2)    根据个人的业务能力来确定人选;

(3)    绩效考核连续一年被评为优秀。

2.6健康体检:机构每年度免费给员工提供一次健康体检,以提高

和保障员工的健康。

2.7保险:机构为每位员工购买社会各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

伤保险和意外保险等。

2.8生日祝贺:机构每季度举办同工生日会。

2.9年休假:为机构服务满一年的正式员工可享有有薪年休假,具

体标准见《考勤管理制度》。

2.10每年一次员工旅游活动。

第七章 绩效评估制度

东莞市绿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绩效评估制度

一、综合服务中心同工绩效评估实行办法

(一)评估目的

本绩效评估重在沟通与自我反思,全面、客观、综合考核同工的工作成效,进而促进和提升同工专业能力及服务专业化水平。

(二)适用范围

本绩效评估适用对象为东莞市绿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正式入职社工、社工助理等,且入职时间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三)评估时段

本绩效评估每年评估两次(每半年评估一次),每次评估作为绩效工资发放依据。

(四)评估原则

本绩效评估由三方评估组成:

1、中心对同工专业服务

由同工提交本人服务材料,填写完成指标情况并进行打分和统计,机构根据同工的服务材料进行核实。

2、督导评估

由各中心(领域)同工相应的督导对同工进行评分,对于暂时没有督导的中心(领域),由服务部根据同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分。

3、中心主任评估

由组长对本组组员进行评分。

(五)计分方法

本绩效评估分为三个部分,其中服务指标评分无上限规定,按照服务量的多少进行实际评分。督导评估占100分,中心主任评估或同工对中心主任评估占100分。

(六)计分排序

本绩效评估根据各各中心(领域)实际情况,以中心(领域)为单位进行分数排序,社工和社工助理分别排序,各小组(领域)绩效评估互不影响。

二、星级社工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社工管理,结合《东莞市绿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绩效评估制度》,建立相对合理的星级评选办法,以激励现有社工及社工助理,提高服务的积极性,特制定《东莞市绿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星级社工评选办法》(社工助理评星级参照此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社工是指在东莞市绿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聘为综合服务中心社工或社工助理的一线服务人员。

(二) 社工星级根据社工(或社工助理)在东莞市绿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绩效考核情况等确定,分三级,即三星级社工、四星级社工以及五星级社工。

(三)星级评级标准

1、三星级评级标准(奖励金额:每月100元)

1)社工完成机构规定的本领域各项服务指标(个案、小组、活动)的60%及以上;社工助理完成机构规定的本领域各项服务指标(个案、活动、小组)的40%以上,人数比例不限,达标即奖。

2)社工工作专业指标考评表评分60分以上。

3)督导或中心主任评分60分以上;

4)中心负责人评估60分以上;

5)社工绩效评估总分223分以上;社工助理绩效评估总分202分以上;

6)经机构认定,为机构或团队赢得荣誉一次以上。

1项必需达到;2345项满足其中两项即可。)

2、四星级标准(奖励金额:每月300元)

1)社工完成机构规定的本领域各项服务指标的60%及以上;社工助理完成机构规定的本领域各项服务指标的50%以上;人数按各中心人数的30%的比例奖励;若达标人数超过30%,则将多出的人数对应的三星级奖励加入四级奖励总额中平均分配给所有达到四星级标准的人,若人数不够30%依然按照每人每月300元进行奖励。(专业服务评估社工在123分以上,社工助理在103分以上即可。)

2)督导评分70分以上;

3)中心主任评估70分以上;

4)社工绩效评估总分263分以上;社工助理绩效评估总分243分以上;

5)经机构认定,为机构或团队赢得荣誉一次以上。

1项必需达到;2345项满足其中两项即可。)

3、五星级标准(奖励金额:每月500元)

1)社工完成机构规定的本领域各项服务指标的70%及以上;社工助理完成机构规定的本领域各项服务指标的60%以上;人数按各中心人数的10%的比例奖励;若达标人数超过10%,则将多出的人数对应的四星级奖励加入五级奖励总额中平均分配给所有达到五星级标准的人,若人数不够10%依然按照每人每月500元进行奖励。(专业服务评估社工在144分以上,社工助理在123分以上即可)

2)督导评分80分以上;

3)中心主任评估80分以上;

4)社工绩效评估总分304分以上;社工助理绩效评估总分283分以上;

5)经机构认定,为机构或团队赢得荣誉一次以上。

1项必需达到;2345项满足其中两项即可。)

(四)其他事宜

社工或社工助理工作不满三个月的不参与评估;半年评估时工作满三个月不满半年的,评估按照三星级标准每月100元的绩效进行发放;满半年不满八个月的,绩效按照指标的一半进行评估;八个月以上的,绩效按照全年指标。

三、综合服务中心团队评选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综合服务中心是指在东莞市绿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运营的综合服务中心团队。

(二)综合服务中心团队评选根据东莞市综合服务中心第三方评估结果进行排名。

(三)奖励标准:第一名的团队机构给予3000元奖励;第二名的团队给予2000元奖励;第三名的团队给予1000元奖励(奖励费用可作为各团队的团建费用,不可平分到个人帐户上)。

 

 

第八章 培训制度

严格按照各级文件精神,加强社工培训督导,全面提升社工业务水平,全力打造一支立场坚定、业务精通、服务到位的社工队伍。对季度经常超过工作目标及期望,并有突出贡献者,机构将给予到香港等地学习、参观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