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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绿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行政管理制度
来源:东莞市绿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013-12-28 17:21:00 浏览次数:4230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让各位员工更好在绿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展现自我的风采,尽快地适应绿叶,顺利地展开工作,结合机构实际情况,制订行政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涉及如下管理部门:行政部,负责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服务部,负责一线社工的日常工作及计划安排。

第三条 本制度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服务中心全体员工,包括一线社工,工作人员,实习生等。

第二节 员工沟通

第四条 中心鼓励各个部门、岗位之间建立和谐、顺畅的工作关系。员工可以通过以下公开的渠道开展同事间、部门间的沟通协作。

第五条 中心提供以下渠道方便员工与中心管理层沟通交流:

一、例会:部门内部工作信息交流、工作辅导、任务分配、建议提供、机构信息通告。

二、总干事电子邮箱:个人建议、疑惑咨询、投诉、征求意见。

三、公告栏:发布机构动态、机构新闻、制度规章、人事任命、操作规定等。

四、绿叶社工简报:每个月 期,反映社工专业活动,例如典型个案,社工知识,双工联动模式等。

五、员工大会:每年一次,理事会成员直接面对全体员工的一次交流会。

第三节 中心有形资产的管理

一、 服务中心财物管理

第六条 中心财物均注册登记,注明财物名称、编号、存放部门及使用人等。

第七条 员工使用有关财物(如:办公桌、电脑、储物箱、书籍等)须办理领用手续, 并妥善保管, 如有蓄意损耗或破坏, 除纪律处分外,还需负责赔偿。

第八条 不可擅自取走中心任何物品,否则一律视作偷窃行为,并立即解雇;情况严重者,移交当地公安部门惩办。

第九条 离职时,员工须将服务中心财物交还中心,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办公用品管理

第十条 公务电话应长话短说、言简意赅,私人电话不得超过 分钟。

第十一条 个人办公用品分易耗性个人办公用品 (笔类/胶水/涂改液/纸类/回形针/订书针/橡皮擦等)和耐耗性个人办公用品(文件夹/文件栏/剪刀/介刀/计算器/订书机/打孔器/起钉器/直尺);

第十二条 公用办公用品分易耗性办公用品和耐耗性办公用品(实行限量使用制,原领用的未核销收缴时,不发放同类用品)。

第十三条 员工离职,须退还所领用的耐耗性办公用品,如有损坏,由行政部视具体情况要求给予赔偿。 公用耐耗性办公用品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领用及保管。办公用品管理人员(综合文员负责)详细填写物品出入库登记表,定期进行盘点。

第十四条 易耗性办公用品和个人办公用品实行月度计划申购制。由行政部每月度 30 日前进行次月办公用品需求分部门统计,行政部负责人审核,总干事审批,然后购买。特殊情况视情况而定。

第十五条 劳保用品:指用于中心清洁、环境维护等需要的日常用品,劳保用品不得用于私人用途。

第十六条 员工领用办公及劳保用品时须按申请计划领用,在指定日期以部门为单位领用,领用时填写《办公用品登记表》。

三、制服管理

第十七条 中心向一线社工发放工作制服,中心办公人员及实习生不发放工作服。

第十八条 新员工入职之日起,由行政部根据岗位不同发放制服,中心提供夏冬两季工作服,员工须保持工作服的整洁和完好(除自然损耗外)。

第十九条 制服破损或磨损后,可向行政部申请更换,以旧换新,如未到相应的退还制服年限,需按照成本价支付款项。如丢失及人为损坏,由个人负责赔偿成本价后,方可领用新的制服。

第二十条 员工离职时,工作服需清洗干净退还给中心。

第二十一条 由行政部提出采购申请计划,总干事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前台负责员工制服的入库及保管,凭入库明细单及发票办理报销手续。

四、 名片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心为各部门负责人、社工、及同等级别以上的员工配发名片。

第二十四条 对有业务需要联络,但频率不是很多的,可使用服务中心名片,由行政部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印制、分配。

第二十五条 员工填写《名片印制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负责人审核。特殊情况,报行政部负责人审批。由相关部门于三个工作日内印制完毕并交付使用。

第二十六条 员工离职,其名片由行政部负责收回、销毁。

五、 工作证管理

第二十七条 每位员工新到职时均由社工服务部发给工作证,除特殊情况外, 原则上员工进入服务中心和到用人单位服务或出外开展社工相关工作时应佩戴工作证。

第二十八条 如工作证遗失或损坏, 须立即向社工服务部报失并缴费补办。

第二十九条 员工应妥善保存工作证,并在离职时交回社工服务部注销,遗失证件和非自然情况下损坏证件的,应及时补办,且证件成本费由个人负担。但遗失证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四节 中心无形资产的管理

一、 资料保密管理

第三十条 员工对服务中心的一切业务与文件应负保密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服务中心的方针策略、业务状态、各种报表以及中心合作伙伴的业务资料及中心保密资料,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宣泄。

二、 电脑及网络使用规定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严禁非法复制、 使用中心重要信息资料及相关的软硬件。

第三十三条 电子邮件不能用作商业冒险、宗教、政治,以及其他与服务中心工作无关的用途。

第三十四条 中心电脑系统只作服务业务用途,中心有权记录、检查、管理所有电脑资料、电子邮件等信息。

第三十五条 若员工违反上述规定,服务中心依情节轻重及改过态度情况,给有关员工作纪律处分或解雇。

第五节 执行监督

第三十六条 行政部负责行政制度的执行与监督,有权视执行情况予以处罚,如出现疏于检查、处罚不公、徇私舞弊等现象,将追究行政部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七条 行政部负责办公纪律执行与监督。对违纪行为纳入该员工考核,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