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服务中心同工绩效考核实行办法
(一)评估目的
本绩效评估重在沟通与自我反思,全面、客观、综合考核同工的工作成效,进而促进和提升同工专业能力及服务专业化水平。
(二)适用范围
本绩效评估适用对象为东莞市绿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正式入职社工、社工助理等,且入职时间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三)评估时段
本绩效评估每年评估两次(每半年评估一次),每次评估作为绩效工资发放依据。
(四)评估原则
本绩效评估由三方评估组成:
1、中心对同工专业服务
由同工提交本人服务材料,填写完成指标情况并进行打分和统计,机构根据同工的服务材料进行核实。
2、督导评估
由各中心(领域)同工相应的督导对同工进行评分,对于暂时没有督导的中心(领域),由服务部根据同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分。
3、中心主任评估
由组长对本组组员进行评分。
(五)计分方法
本绩效评估分为三个部分,其中服务指标评分无上限规定,按照服务量的多少进行实际评分。督导评估占100分,中心主任评估或同工对中心主任评估占100分。
(六)计分排序
本绩效评估根据各各中心(领域)实际情况,以中心(领域)为单位进行分数排序,社工和社工助理分别排序,各小组(领域)绩效评估互不影响。
二、星级社工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社工管理,结合《东莞市绿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绩效评估制度》,建立相对合理的星级评选办法,以激励现有社工及社工助理,提高服务的积极性,特制定《东莞市绿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星级社工评选办法》(社工助理评星级参照此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社工是指在东莞市绿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聘为综合服务中心社工或社工助理的一线服务人员。
(二) 社工星级根据社工(或社工助理)在东莞市绿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绩效考核情况等确定,分三级,即三星级社工、四星级社工以及五星级社工。
(三)星级评级标准
1、三星级评级标准(奖励金额:每月100元)
(1)社工完成机构规定的本领域各项服务指标的50%及以上;社工助理完成机构规定的本领域各项服务指标的40%以上,人数比例不限,达标即奖。(专业服务评估社工在103分以上,社工助理在82分以上即可)
(2)督导评分60分以上;
(3)中心主任评估60分以上;
(4)社工绩效评估总分223分以上;社工助理绩效评估总分202分以上;
(5)经机构认定,为机构或团队赢得荣誉一次以上。
(1项必需达到;2、3、4、5项满足其中两项即可。)
2、四星级标准(奖励金额:每月300元)
(1)社工完成机构规定的本领域各项服务指标的60%及以上;社工助理完成机构规定的本领域各项服务指标的50%以上;人数按各中心人数的30%的比例奖励;若达标人数超过30%,则将多出的人数对应的三星级奖励加入四级奖励总额中平均分配给所有达到四星级标准的人,若人数不够30%依然按照每人每月300元进行奖励。(专业服务评估社工在123分以上,社工助理在103分以上即可。)
(2)督导评分70分以上;
(3)中心主任评估70分以上;
(4)社工绩效评估总分263分以上;社工助理绩效评估总分243分以上;
(5)经机构认定,为机构或团队赢得荣誉一次以上。
(1项必需达到;2、3、4、5项满足其中两项即可。)
3、五星级标准(奖励金额:每月500元)
(1)社工完成机构规定的本领域各项服务指标的70%及以上;社工助理完成机构规定的本领域各项服务指标的60%以上;人数按各中心人数的10%的比例奖励;若达标人数超过10%,则将多出的人数对应的四星级奖励加入五级奖励总额中平均分配给所有达到五星级标准的人,若人数不够10%依然按照每人每月500元进行奖励。(专业服务评估社工在144分以上,社工助理在123分以上即可)
(2)督导评分80分以上;
(3)中心主任评估80分以上;
(4)社工绩效评估总分304分以上;社工助理绩效评估总分283分以上;
(5)经机构认定,为机构或团队赢得荣誉一次以上。
(1项必需达到;2、3、4、5项满足其中两项即可。)
(四)其他事宜
社工或社工助理工作不满三个月的不参与评估;工作满三个月不满半年的,绩效评估按照原来半年指标的一半进行评估。
三、综合服务中心团队评选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综合服务中心是指在东莞市绿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运营的综合服务中心团队。
(二)综合服务中心团队评选根据东莞市综合服务中心第三方评估结果进行排名。
(三)奖励标准:第一名的团队机构给予3000元奖励;第二名的团队给予2000元奖励;第三名的团队给予1000元奖励(奖励费用可作为各团队的团建费用,不可平分到个人帐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