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总则
一、为规范东莞市绿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各级别会议,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结合机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机构会议应按照会议级别,由召开会议部门安排专人撰写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若遇重大会议决议,则需总干事审阅会议纪要并签字备案。
三、 机构行政部应妥善保管机构召开会议所形成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
四、机构重要会议决议事项应以举手表决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若表决内容与投票当事人有重大利害关系时,该当事人应予回避,不参与表决。
五、机构会议的参与人员在接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准时出席会议,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向负责人请假,由负责人报告会议主持人。
第二节 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及组织:
(一)理事会会议由总干事按照规定或理事长的建议负责筹备和组织;
(二)总干事应于理事会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通知理事会议时间、地点以及会议内容;
二、理事会会议的召开:
(一)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三次,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二)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
经到会理事的半数通过才能生效,但涉及机构重大事项的提议,如修改章程或者机构解散等,则须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三)理事会会议主持人应由理事长或总干事指定。
三、理事会会议的内容:
(一)讨论并拟定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政预决算方案;
(二)审议和制订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三)听取理事提案;
(四)机构的重大人事变更;
(五)讨论并决定机构其它重大事宜。
四、因故不能参加理事会会议的理事,可以以回执形式对会议将要讨论的事宜、问题或文件向总干事提出书面意见,或委托其他与会理事代为履行表决职责,否则视为弃权。
第三节 中层管理人员例会会议
一、每月第一个星期二下午召开机构管理人员例会会议,由总干事或总干事指定人员主持会议,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二、总干事例会会议的内容:
(一)各部门负责人汇报本部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所遇到困难和问题以及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二)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及跟踪处理,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探讨和改正,寻找解决办法;
(三)集中讨论新开展的工作方案,合理分配人手、资源;
(四)总干事制定和落实下一阶段的具体工作。
三、管理人员例会会议原则上召开一至二小时,若遇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迟会议时间,具体延迟时间由总干事决定。
第四节 全体人员(代表)会议
一、全体工作人员例会每月月底前召开,由行政部主任主持会议,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二、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的内容:
(一)机构全体同工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会议主要包括:同工迎新、机构发展动态汇报、问题反馈和意见收集、集中培训等。全体人员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包括:机构最新政策和信息的传达,参与机构政策、制度建议,参与机构重大事情讨论与沟通等。
(二)领域分享会议,会议主要针对服务属性共同体进行针对性的培训、交流、研讨、工作汇报、机构最新政策和信息的传达。
(三)由总干事就机构的服务情况,总结阶段性工作的经验教训,并对机构的大事记进行说明。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制定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