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设为收藏
欢迎来到东莞市绿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网站!
当前位置: 社工专栏 / 社工课堂
服务量化指标在社会工作服务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015-10-20 11:39:15 浏览次数:1557

服务量化指标俗称服务量标准,是按照岗位类型、项目或服务开展种类,设计不同内容的服务时具体的量化指标,更具体来说是每人每年需完成的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咨询服务、建档数量、宣传品、督导培训等工作任务量。目前,服务量化指标是深圳、东莞等地对社工工作成效进行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工服务方向起到一定的指引和参考。但在实际操作中,运用服务量化指标这一标准来对社工工作进行评价时,却存在一定的误区和待商榷之处。

首先,片面强调指标数量,忽视完成质量。由于服务量化指标仅在数量上对社工的服务做了要求,却并未就完成质量有明确说明。这就让部分社工在实际工作中,脱离了“以服务对象为本”的原则,不顾服务对象的需要和整体服务大局,专挑简单、容易的事情来做。而一些需要耗时、费力、大型、对于服务深化和可持续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的活动则选择性地不去触碰。例如,在一些社区服务岗位,有少数社工专门选择一些较易执行的社区探访来开展。由于这部分社工避重就轻的“工作选择”,于是同岗位一些责任心较强的社工 “顺理成章”地承担了工作量大、耗时耗力的社区宣传、文化、教育等活动。长此以来,势必会出现以下问题:其一,岗位分工不均,社工矛盾激化。尽管两者在完成的数量上看起来一致,但实际工作量却相差甚远;其二,从社会工作在专业上的可持续发展来说,如果每个社工都只挑一些简单、容易的工作来做,而规避需要投入更多人力、物力、时间等成本的社区服务类型,势必会阻碍社会工作的长远发展。

其次,指标制定与服务点实际脱离,合理性有待提高。据了解,由社工机构、驻点服务上级机关、香港督导三方共同制定出来的指标,有时候与岗位的实际情况有所偏离,使得社工在开展工作、完成指标的过程中困难重重。例如,某些院舍服务中,按照服务指标协议,需要对全院的服务对象开案。但实际上,院内服务对象的身体、心智、年龄等情况层次不一,并不适合人人都开案。又如,负责志愿者工作的团委岗位,规定小组开展数量是每人每年6个(每个不少于45节),而很多志愿者由于工作关系,很难连续性的参加社工开展的小组。

再次量化标准重点不突出,服务指引性不强。事实上,每个服务领域、同领域内的不同服务点的实际情况都有所不同。服务对象的年龄结构、面对的问题和需求、周边区域的社会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差异性,都要求社工能够有灵敏的观察力和反应力,有侧重点的提供适切的服务。但目前的服务量化标准在这方面并没有很好的凸显出来。

而这些问题要得以解决,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细化服务量化指标评判标准。服务量化指标不单要在个数上有明确的指示,同时也要细化到所完成的同类指标的差异性和丰富性。举个例子,假设某领域的活动指标是每人每年10个,那么社工在完成活动指标时,不仅数量上要达到10个,并且这10个活动的性质和类型应是多样的,即应由大型活动和小型活动、宣传活动和主题活动等组合而成。

其次,多元主体制定量化指标,分阶段检视和修正指标标准。目前,关于服务量化指标的制定,工作在一线的社工甚少能够发声,即使发声,所起的作用也不大。笔者认为,对服务点人群需求较了解的一线社工应该作为服务量化指标制定的重要参与方,与其他主体共同参与指标的制定和修正,以便能使指标更加科学、合理化,更加接地气。另外,指标标准亦应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情况和社工服务的阶段,比如可以两年或者三年为一个阶段,及时进行修正。

最后,指标制定应重点突出,有明确的指引性。服务量化指标在制定时,应结合服务领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有侧重点,对社工工作有“风向标”的作用。比如,类似社区服务领域,服务对象需求虽也不完全一样,但整体也呈现一定共同性,且涵盖人数众多,在制定指标时,活动和小组的指标可以相对多些,个案及其他指标则相对少些。又如一些团委岗位,可以在活动指标上有所侧重,其他小组、个案指标则相对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