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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组织承接社会工作师登记注册职能的公示
2013-12-20 12:13:46 浏览次数:1695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粤机编〔2012〕22号)的要求,2013年7月15-22日,我厅在广东省民政厅信息网和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发布了社会工作师登记注册职能转移公告,公告期内仅有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一家机构申请承接社会工作师登记注册职能转移并提交有关材料。我厅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由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承接社会工作师登记注册职能。现按《方案》要求,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3年7月31日至2013年8月8日(共7个工作日)。如对结果有异议的,请于8月8日前与我厅社会工作处联系反映。
  

  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处联系人:石卉,联系电话:020-83312007;

  驻厅监察室联系电话:020-83319229。

                                                 广东省民政厅
                                  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