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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地名服务效能研究
2016-05-18 09:39:16 浏览次数:1383

提升地名服务效能研究

     所谓服务效能,是指通过服务带来理想的效果,产生好的反应。“效”是指效率和效果,“能”是指功能、职能、能力。效能主要是指办事的效率、效果和工作的职责、能力。地名服务效能,是地名管理部门办事的效率、效果,以及职责和能力,是地名管理人员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地名管理部门的服务机制、服务体系以及地名管理人员的服务措施、服务质量与服务效果直接体现地名服务效能的大小。

一、地名服务与地名服务效能的关系

地名服务效能主要指政府向公众提供地名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它包括数量、质量、效果、影响、能力、公众满意度等多方面的要求。地名服务包括数字地名、地名标志、地名规划、地名规范、地名政务等专项的公共服务。

(一)数字地名是地名服务的工具,能有效提升地名服务效能的效率。数字地名是建立在计算机网络技术之上的地名数字信息与互联网应用问题等方面的技术领域。它是通过计算机技术、数字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多种技术将各种地名及图形数字化,并将其组织起来能在网上传递和检索,从而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中心或数据库,主要包括:地名文字属性数据建库的网络平台建设、GIS数据建库等。用户可通过网络直接查找和利用信息的硬件及软件平台。应用系统则由业务办公子系统、地名数据入库子系统、地名数据管理子系统、后台维护子系统四部分组成。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开展信息化服务,是对地名服务的要求,也是公众需求量最大的一个内容,数字地名成果的应用是服务社会公众的最有效的手段。

(二)地名标志是地名服务的载体,能直接体现地名服务效能的效果。地名标志是为广大群众直接传递地名信息的标牌,通常被视为“本地人的脸,外地人的眼”,能直接体现地名服务效能的效果,主要表现为碑、碣、牌、匾、坊等。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小小的地名标志就像是不会说话的导游,指引着我们要去的方向,表明要寻找对象的位置。地名标志上的信息,主要有交通道路、桥梁、隧道、立交桥等市政交通设施名称,也有自然地理实体、建筑物、住宅区、居民地、公共场所、文化设施、专业设施等名称。小小的地名标志充分发挥了自己的大作用。有了地名标志作为导向,可以为群众传递相关的地名信息,指引方向,轻易地找到要找的位置。既不会因为找不着地点而烦恼如何打扰别人来询问,避免了因问路而带来的不必要的窘境和麻烦,又能快速找到要去的地点。地名标志的设置状况能充分体现地方政府执政能力与服务意识,反映地方的形象,同时也折射出当地群众的文明素质。

(三)地名规划是地名服务的龙头,能直接反映地名服务效能的质量。地名规划是地名命名的计划,要弘扬城市地名文化,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地名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来进行命名。地名规划是一项系统性、科学性,政策性和区域性很强的工作,它要根据城市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建设条件,预见并合理地布置城市地名体系;确定城市地名发展方向、文化布局,作好预测和评价,综合部署城市经济、文化、基础设施等各项地名范畴,保证城市有秩序地、协调地发展,使整个城市的地名建设和发展,达到文化先进、经济合理、地域协调、坏境优美的综合效果,为城市人民的生活、生产、学习、交通、休闲以及各种社会活动创造良好条件,使城市的发展建设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合理的地名规划,可为建设项目以及周边道路提供地名规划咨询服务,优选和推荐使用名称,将被动服务变为主动服务,不断提高地名服务效能,切实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

(四)地名规范是地名服务的保障,能有效保证地名服务效能的发挥。地名规范是是行政的依据, 包括了地名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地名规范实际就是以政策法规的条文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地名,地名命名应遵循的原则,那些地名需要更名或销名,如何办理地名命名、更名和销名的申报手续,申报地名时应提交那些材料,如何使用地名和设置地名标志,哪些行为是违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处罚等。这样人们在日常的具体活动中,根据法规来自觉地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从而达到有效避免违法和犯罪现象发生的目的。

 (五) 地名政务是地名服务的指向,能直接影响地名服务效能的成效。地名政务服务是地名行政管理部门不断深化行政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观念,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地名政务服务主要是对相对行政人在地名行政许可过程中进行的服务。地名政务服务遵照“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廉洁、规范”原则,把管理与服务、监督与协调、规范与引导有效结合起来,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阳光下操作、规范化管理”的运行模式,将管理和服务进行集成,向社会提供优质和全方位的、规范而透明的、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和服务。

二、地名服务效能现状分析

地名服务主要通过做好数字地名、地名标志、地名规划、地名规范、地名政务等专项的公共服务工作来发挥地名服务效能。

(一)数字地名服务效能现状分析

1、数字地名服务现状。广州市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数字地名”服务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要求,地名管理部门率先以开展“数字地名”服务示范城市建设为契机,全力推进数字地名建设。

1)积极探索数字地名的开发模式,建成本级地名数据库。地名管理部门与规划部门合作开发完成了包含有OA办文系统和地名图库信息的“广州市地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连通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立起一个共享、互动、兼容的电子政务平名,打破部门壁垒,实现信息共享。信息系统的运行,大大提高了地名业务的办理效率,进一步规范了地名管理。

2)在地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初步建成的基础上,地名管理部门再次与市规划局合作开发广州地名网站,把信息系统的业务办理信息自动发送到地名网站,通过公开、透明的政务信息,以及上传有关地名文化信息,来服务群众。

3)与广州电信密切合作,开通了广州市查询地名、出行问路服务热线960166,通过电话语音向社会公众提供乘车问路及与地名相关的行业资讯等全面、准确的信息,目前,该出行问路服务热线号码已覆盖全省。

2、数字地名服务存在问题

1)服务内容单一。我市的地名数据库主要收录道路、桥梁名称、住宅小区、建筑物、工业园区、商业园区地名情况,因涉及保密问题,地图暂时没有公开发布,在地名网站上也只能查询标准地名的名称、位置等文字属性,地名信息资源难以得到开发利用。

2)工作人员不专业。数字地名的数据入库处理工作繁重、专业知识要求高,需要挑选一些具有责任心强、有计算机专业知识的数据处理人员承担工作。从整体上看,我市区划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普遍不高,大部分工作人员不懂得如何运用CAD、PHOTOSHOP等制图软件,不能熟练使用ArcGIS等GIS平台。特别是各区、县级市地名管理人员往往“身兼数职”,一人同时负责社区建设、基层政权、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等多项工作。由于是兼职,导致业务不专,工作反应不及时。

(二)地名标志服务效能现状分析

1、地名标志服务现状。为实现地名标志设置的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规范我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城市文化品位, 2003年,我市出台了《广州市DP—J2003型路牌制作安装技术规范》,2012年,在已有路牌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出台了地方技术规范《路牌、巷牌》。与此同时,不断抓好日常命名中新增道路、街巷的标志牌设置工作,确保新命名道路、街巷及时安装标志牌。

1)路街巷标准地名标志已覆盖全市。2003年,按照标志设置的规范标准,我市启动了城市标准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换工作。全面完成了全市路街巷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共设置路牌3216块,街巷牌36216块,在2005年被国家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评为全国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先进城市。2010年,以举办亚运会亚残运会为契机,对全市不规范的门楼号牌、路街巷牌、道路交通指示牌等地名标志进行全面清理,重新设置路牌5965块、街巷牌36216块。组织开展了有路无名整治工作,对补办地名命名和地名登记备案的5609条道路街巷、隧道设置了地名标志。城市地名标志的全面设置,既体现了城市文明形象,又大大方便了群众的出行。

2)国道、省道两侧村镇地名标志已全部更新。2005年,在认真总结城市地名设标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和撤并镇工作的需要,对距国道500米内的村镇地名标志进行全面梳理,全市共拆除、更换和新设置的国道、省道两侧村镇地名标志228个。2011年至2012年间,再次更换和新设置国道、省道两侧村镇地名标志71个。国道、省道两侧村镇地名标志的更替对准确辨别方位、保证公路交通顺畅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3)城乡地名标志已实现一体化。2007年,启动了镇政府驻地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对全市34个镇设置了路(街)牌共7868块,门牌424505块。城乡地名标志一体化设置,有利于交通运输、邮电通讯、贸易、旅游及寻亲访友,有利于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现已成为一些城乡的景观之一,起到了美化环境的效果。

2、地名标志服务存在问题

1)有路没牌。需要花费上亿元修建的高速路、快速路和桥梁完工了,也没有办理地名命名手续,即便命名后也未能及时安装或更新道路指示牌。

2)管理体制不顺。我市对地名标牌的管理实行按职能分工的管理方式,由民政负责组织设置地名标志工作,建委负责道路、街巷牌的设置工作,交委负责道路、街巷牌的维护管理工作,具体事权又下放到所在区的建设局、城管局,公安负责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这种分而治之的状况加大了全市地名标志设置管理难度,出现了有路无名、有名无标志牌,地名书写、拼写不规范,门牌编码无序、飞门牌、漏号、残缺不齐等问题,给社会各界和群众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三)地名规划服务效能现状分析

1、地名规划服务现状。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按照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地名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市专门对各类区域规划建设的道路名称进行了一系列的地名规划。

1)对新建城区的地名规划。南沙区、萝岗区是广州市在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新设的行政区,南沙区根据其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开展区域道路名称规划工作时,对区内30米宽以上的94条现有道路和规划道路进行了道路名称规划,采用以“海上生明月”、“江山锦绣中”两句诗作为全区道路专名的词面和词义的总框架,以金木水火土五行相生为基础,以“开放”、“开拓”、“财富”、“繁荣”、“发展”为象征,形成体系清晰、含义深刻、寓意美好的理念进行分区策划,使整个新区将以全新的面目展示其风采。但经专家论证,因未能挖掘使用历史地名而没有被采纳,最终重新以当地历史地名为主题进行全面的规划。萝岗区对其行政中心区域范围的道路也进行了全面规划,最终也是采用以当地名胜萝岗香雪为主题,以香雪大道为主干道,以数字序列派生香雪一路至香雪八路等8条次干道名称的规划方案,并全部正式命名。

2)对商务办公区的地名规划。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的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是广州市的标志性建筑物,承担着中国进出口交易会的展览任务,该地区因它的落成启用而摇身变成了新的高档商务区,周边地块绝大部分成为高级商务楼宇,在区域内采用与有标志性商务办公建筑物有关的“会展”一名作为道路的专名,把整个地区连成一体,使商务氛围得以拓展与提升。

3)对城中村改造区的地名规划。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西部的大坦沙岛,历史上属于农村区域,在对城中村改制后,我市根据大坦沙岛的发展实际与城市建设的需要,对岛内现有的195条路、街、巷进行命名规划。针对岛上的路、街、巷名称使用混乱问题,采取以尊重历史、维持稳定为原则,主要解决一地多名、一名多地、有路无名、有名无路的问题,以保留约定俗成的老地名为主流,对岛内的路、街、巷名称进行确认命名,以解决岛内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正常的管理需要。

4)对旧城改造区的地名规划。位于广州市西部的白云区金沙洲是珠江和白沙河冲积而成的一个岛,区域内主要为山地和农田,还有村庄、城市住宅小区、工业厂房等交错布局。作为广州市新的城市发展区域,也是全国首块“双限房”的所在地,备受市民关注。我市针对金沙洲的发展需要,对区内规划的15米宽以上共44条道路进行命名规划,把金沙洲划分为“一心、二景、三轴、五环、两片”,作为道路名称规划的基础。整个区域的道路名称规划主要以当地历史文化和地方特征相结合,体现当地历史,弘扬当地文化。使道路名称既能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也能反映时代特征。

2、地名规划服务存在问题

1)规划与建设不同步问题。由于道路规划与建设不同步的原因,对整片道路名称进行规划后,在实际命名时,可能出现一些道路名称跳空的现象。例如,对已采用按数字序列进行了道路名称规划,但因道路规划与实际建设的不吻合或道路规划的变动,在道路建成命名时,容易出现多一条或少一条道路的情况,而导致地名布局的不合理,在使用上给人们带来更多不便。在广州市海珠区就有一条南泰路,当年根据规划命名了一整条道路名称,但随着城市的发展和规划的改变,该路被修成了三段不能接通的道路,至今仍成为地名管理部门难以解决的一道难题。

2)地名更名问题。对旧城区整体重新进行道路名称规划,则需对已有的道路名称进行更名。一个地方的地名在其漫长的沿革过程中,留存下了当地的经济、文化、地理、民俗、人口变迁等内容,因而成为了沉淀着地方历史文化的“古迹”。城市中的道路名称同样也沉淀着城市历史文化的“古迹”。因此,更名会遗弃了一段历史的记忆。从实践来看,更名的后遗症很大,直接的后果是门牌、户口簿、房地产权证、身份证及通邮地址等等的随之更改,间接的则是所有与门牌地址有关的事项均须作相应变更,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对旧路名的更改往往弊大于利,与目前我国提出的保护老地名的要求也有冲突。

3)资金保障问题。道路名称规划,需承办部门整体策划,制定工作方案。在形成道路名称规划策划方案前,须组织人力对所策划区域进行全面摸查工作,了解策划区域所在的地理位置、区域内的自然地理状况、人文历史概况、规划道路的布局等情况。了解每一条原有道路的名称、起止点及使用情况后,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再确定区域如何规划道路名称,形成区域道路名称规划方案。期间,须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如涉及有道路需更名的,则需更多的费用,这需要有充足的资金,才能保证完成。

(四)地名规范服务效能现状分析

1、地名规范服务现状。

地名管理工作伴随着城市发展,在不断地进行自我完善。国务院于1986年1月发布了《地名管理条例》,同年12月,我省也颁布了《广东省地名管理规定》,1988年,我市也制定了《广州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从此地名管理便有法可依。民政部于1996年颁发《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增强了地名法规的可操作性。我市也在《地名管理条例》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作为立法依据的前提下,于1999年5月6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并于同年8月1日施行。我省于2007年9月30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取代了1999年12月发布的《广东省地名管理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和绝大多数建设单位对地名管理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地名命名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地名使用,我市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于2011年联合修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申报和使用管理的通知》,规定了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的申报范围、使用管理规定和违规处罚等,使得标准地名的使用得到有效管理。

2、地名规范服务存在问题

1)现行法规部分标准不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需要

《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于1999年出台,服务了广州市将近十年,曾经为规范广州地名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随着广州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有些内容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如地名设置滞后、概念界定模糊、地名标志管理混乱及户外广告地名使用不规范等。由于缺乏规范准则,加大了依法审批和监管的难度,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2)上位法规的变更导致下位法条例修订成为必要

《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的出台,成为了我市地名管理条例的上位法,由于我市地名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与省地名管理条例不一致,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由有关机关依照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因此,我市的地名条例修订工作势在必行。 

(五)地名政务服务效能现状分析

1、地名政务服务现状。我市主要通过建立广州地名网站公开政务信息,设立地名政务窗口接待来访来电来实现地名政务服务。

1)广州地名网站公开政务信息包括地名法律法规、地名服务指南、地名公告、地名业务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查询,以及地名新闻、工作动态、地名文化与故事、地名研究成果等内容。

2)地名政务窗口主要为地名行政事务性工作,是一个接待、服务来访人员、接听来电、通知发送地名批复文件并出具地名情况证明的地方。我市地名政务窗口的工作纳入了全市政务服务行列,集中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点办公,实行一门受理、一次性告知制度。窗口现场公开了地名审批项目所需材料、申办流程等,使办事群众一目了然。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接待群众热情周到,“为群众着想、方便群众”成为全体人员的共识。办事群众和中心工作人员双方平起平坐,敞开式、面对面、透明的人性化政务服务环境,杜绝了暗箱操作和“吃、拿、卡、要”,办事群众得到了公开透明的政务服务,有了被尊重的感觉。

2、地名政务服务存在问题。

1)工作单一,耗时耗工。窗口工作时间采用坐班制形式,必须派专人专职坐岗。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窗口坐守,不能随便脱岗,不管每天的工作量多少,也难以兼顾其他工作。

2)窗口与业务办理地点分离,地名政务窗口不能办理审批业务,只起一个审批部门与办事群众之间的联络沟通作用,成为了简单的案件收发室,人为增加工作量和办事环节。

3)办事场地过于集中,不方便群众。我市管辖十个区的地名审批业务全部集中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收发件,由于城市地域空间跨度大,一些位于新城区的办事群众距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路途相当远,交通也不是很方便,使得群众取一份地名批复文件也要辗转半天的时间,造成极大的不便。

三、提升地名服务效能的设想

针对地名服务效能的现状与问题,笔者认为,要提升地名服务效能,我们应当践行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创新高效廉洁的地名服务机制,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建立一个为民、便民的服务型政府。

(一)深化服务定位。根据地名服务内容和服务特点,把地名服务的五项专项工作分为内部管理与对外服务两部分,地名规范、地名规划、数字地名属于内部管理范畴,地名标志、地名政务属于对外服务范畴。从服务内容的深化程度来把地名服务工作按照内外划定,对于服务指向更有针对性,为提升地名服务效能发挥重要作用。

1、完善内部管理,打好服务基础。

1)完善地名政策法规。无规矩不成方圆,通过立法的形式,尽快修订我市的地名管理条例。一方面对地名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为加以规范,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提升地名管理的地位。另一方面明确允许、禁止、合法和非法的内容,设定采用地名专名与通名的标准,划定市、区审批地名的权限,以解决地名设置滞后、概念界定模糊、地名标志管理混乱及户外广告地名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弥补地名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规范空缺,推进标准地名的使用,为地名服务提供重要保障。

2)强化内部控制。从建章立制入手,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效能。建立健全包括内部监督制度在内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地名业务操作流程,完善服务流程、规范、标准、制度,制定地名服务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明确地名服务工作人员的具体岗位职责,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办)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时限办理(结)制、挂牌上岗制、岗位责任制等工作制度,针对服务用语、仪表形象、日常行为、服务态度、工作纪律提出规范要求,建立起 “管理有标准、岗位有职责、操作有制度、过程有监督、工作有评价、事后有考核”的科学管理体系,使地名业务办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各经办环节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要求具体,使内部监督到位。

3)完善数字地名体系。充分利用我市地名普查成果数据和日常的地名审批结果,及时更新地名数据库的地名成果信息,增强地名数据库的现势性,使我们地名数据库的信息始终保持最新、最近,并通过实时的动态更新,使我市地名信息系统和地名网站数据也得到同步更新,维护数字地名体系的生命力。同时,拓展服务内容,把地名网站和地名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屏蔽并改变地形图的坐标体系,开发地名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业务,实现网上办公和业务协同,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电子地图的地名位置查询,增设地名故事的视频介绍等,有效提高数字地名体系的应用能力。

4)做好地名规划方案。与规划、文化等部门合作,根据城市区域功能布局,从实际出发,结合当地历史文化和地方特征,对新建城区、城中村改造区域、旧城改造区域拟建道路名称规划进行整体研究,因地制宜地做好道路名称规划工作,使道路名称既能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也能反映时代特征,把道路名称规划工作推上正常轨道,制定出既权威又体现当地历史,弘扬当地文化的道路名称规划方案,避免不必要的更名所引起的麻烦,为道路命名奠定基础,提升地名服务能力。

2、严格管理标准,做好对外服务。

1)提升服务理念。严格执行地名服务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高效、快捷的服务。从细节做起,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结果”,从根本上保证服务质量的持续提高,使承诺落实到标准化服务中。落实文明用语、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不让办事群众在地名政务窗口受冷遇,始终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办事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最高标准,做好材料收件、审核、发件一条龙服务。强化地名政务窗口与业务处室的有效协调机制,优化服务流程,实现地名工作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所支持的网络办公环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事权下放措施,允许办事群众自由选择市或区的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审批事务。通过并联审批的手段,在区民政局受理地名行政许可案件的同时,把案件传送到市局进行预审,让市民政局提前介入案件的处理,从而大幅压缩审批时限,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和行政效能。

2)落实地名标志设置。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地名标志自然损耗经费保障机制,以及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地名标志的设置标准,及时设立新增道路的地名标志。各部门按职能分工合作,加强对地名标志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定期不定期对设置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调查摸排,并及时互通情况,确保各类地名标志的完好和整洁,提升地名标志的导向服务功能。

(二)提升人员素质。打破市、区界线,把市、区局的区划地名管理干部视为一个工作团队,统筹抓好市、区局地名工作人员的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提高其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提升地名服务效能。

1、在学习中提升能力素质。把学习作为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定期对地名工作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技能培训。

1)基础性技能培训。近年来机关队伍更新较快,大批新鲜血液充实了地名管理部门的力量,他们中有的过去是在基层工作,有的是从部队转业不久的同志。这些同志各有专长,但对地名管理工作不很熟悉。还需要在地名工作基本技能上再学习。如在办事程序、业务知识、工作方法、公文拟办、答复询问、接待来访等方面,仍应有一个全面的、系统的培训,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2)现代化技能培训。当前的电子政务建设,是对政府组织结构、运转方式、工作机制和行为模式的一场革命,这对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出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现代化技能的新要求。目前,我市的地名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实现网上公文、网上审批和图形信息传递输送。在实现地名案件并联审批的情况下,要求工作人员必须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进行文字、图形的录入、办理、传送,为做好地名的日常审批与管理工作,创新观念,提高队伍素质,培养具有现代化技能人才至关重要。

2、在工作中提升能力素质。找准提高能力素质与搞好实际工作的结合点,把地名工作要求与本职岗位结合起来,以实际行动提高能力素质。

1)认真做好日常工作。能不能做好日常业务工作是体现地名工作人员的基本功底的时候。实践证明,工作岗位是干部提升能力最直接的途径,只有以本职岗位为平台,依托岗位积累经验,成为地名管理领域中的行家里手,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过硬本领,才能推动个人能力素质的全面提高。地名工作人员把完成地名工作任务作为锻炼自己、检验自己、提高自己的舞台,全面提升能力素质。

2)交流处理疑难案件经验。地名管理部门提供交流经验的平台,借鉴MBA的先进教学模式,实行每季度举行一次全市性的区划地名业务现场交流会,由地名所在区局提出疑难案件,实地研讨,客观分析,议出最佳解决方案,系统地归纳提炼。通过借鉴,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通过交流,在不断吸取经验、开拓思维,增长才干。

(三)强化行政监督。采用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模式,建立纵向、横向的监督格局,形成行政、社会、舆论监督合力,对地名工作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明确监督的依据和内容,对照制度、责任、承诺进行监督,做到有的放矢,强化地名服务环境。 

1、内部监督。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模式对地名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1)以检查促监督。在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加大对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制度的制定重在落实,针对已经制定的每项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和对地名案件的审批办理情况, 通过自查自纠等形式,按照“责权统一,权责对等”原则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经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检查时不走过场,不讲情面,不搞照顾,通过检查数字地名、地名标志、地名规划、地名规范、地名政务等工作的服务情况,督促制度的落实,从而促进地名工作人员及时、高效地为民办实事,提升地名服务效能。

2)以暗访促监督。采用“看、听、问、访、查”的方法,在上级部门指派专人进行地名服务监察的同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地名服务进行监察,查看地名管理部门办公室人员和服务窗口在岗情况、精神面貌及工作状态、工作纪律等情况,通过走访了解、电话查询、询问当事人等方式,详细了解管理规范、资料齐备、制度健全、各阶段工作推进情况。利用电子监察、录音摄像系统,随时在线监控工作纪律、工作秩序和地名案件审批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推进地名管理部门作风建设和地名服务效能建设工作。

2、外部监督。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合力的作用,使地名管理部门能够正确地行使职能,工作人员能积极、认真、有效地开展地名服务工作。

1)群众监督。通过网络平台和政务公开栏,将地名审批权限、条件、程序、监督渠道等向社会全面公开,同时将地名案件办理进程实时公开,把权力放在阳光下公开运行。通过对承诺公开事项全面、细致的监督,促进认认真真做事,堂堂正正做人,发挥政府部门应有的作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设立机关效能投诉渠道,开通电子信箱,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群众反映问题提供顺畅渠道。通过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组织各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热心市民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工作形式、内容和方法,提高地名服务质量,推动地名服务上台阶、上水平。

2)舆论监督。舆论监督以公开曝光为主要形式,传播快,范围广,影响大,有很强的警示作用,是地名管理部门倾听民声民意,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为群众排忧解难的重要渠道。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向社会公告地名服务情况,能取得各级领导对地名服务工作的重视、群众和媒体关注、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的良好效应。媒体监督体系的形成将有力推动地名管理部门办事效率和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地名服务情况的公开,不仅发挥了社会舆论的监督、制约作用,而且提高了地名工作的规范性、公开性和透明度,促进了地名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随着地名服务的全面铺开,地名管理部门及地名工作人员只要按照工作定位,各司其职,发扬过去工作中的优良传统,切实解决影响地名服务效能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严守纪律,勤奋工作,围绕地名服务目标,认真谋划,狠抓落实,就能全面提升地名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