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绿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同工福利制度(2018年)
一、目的
为加强机构同工福利管理,进一步激励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同工的归属感,结合同工在岗时间、服务成效等综合因素,特制定同工福利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东莞市绿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全体同工。
三、福利类别及标准
(一)集体旅游
每年组织1次,标准为人均400元/次。
(二)健康体检
每年组织机构全体同工进行健康体检,标准为人均200元/次。
(三)同工结婚、生育补贴
机构同工在入职后结婚或生育,除享受法律规定的假期外,一次性给予200元/人的补贴。
(四)同工直系亲属去世(直系三代)
机构同工直系亲属去世,机构一次性发放慰问金200元,并根据路程远近市内同工给予1-3天工作日丧假,市外同工另外给予1-3天自然日路程假。
(五)高温补贴
每年6-10月发放高温补贴,补贴标准为150元/人/月。
(六)同工生日补贴
机构在同工生日的月份,补贴100元/人/年。
(七)妇女节补贴
机构在每年3月8日国际妇女节期间,给予女性同工经费补贴,由领域/团队负责开展团建活动,补贴标准为女性同工100元/人/年。
(八)中秋节津贴
每年中秋节期间发放节日津贴,津贴标准为200元/人。
(九)带薪假期
应届毕业生因返校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或处理毕业事宜,省内同工可享有3天带薪假期,省外同工可享有5天的带薪假期。
(十)团建经费
机构按季度给予同工所在团队团建经费,用于领域/团队开展内部团队建设活动,标准为200元/人/年(50元/人/季度)。
(十一)开年利是
春节假期返岗后,每名同工均可领取100元的开年利是。
(十二)保险
机构每年为所有同工购买意外保险(含意外险、疾病险、寿险和重大疾病险)一份,平均补贴320元/人/年;
本制度由东莞市绿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行政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东莞市绿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