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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绿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同工福利制度(2018年)
2018-02-24 09:46:18 浏览次数:1439

东莞市绿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同工福利制度(2018年)

一、目的

为加强机构同工福利管理,进一步激励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同工的归属感,结合同工在岗时间、服务成效等综合因素,特制定同工福利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东莞市绿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全体同工。

三、福利类别及标准

(一)集体旅游

每年组织1次,标准为人均400/次。

(二)健康体检

每年组织机构全体同工进行健康体检,标准为人均200/次。

(三)同工结婚、生育补贴

机构同工在入职后结婚或生育,除享受法律规定的假期外,一次性给予200/人的补贴。

(四)同工直系亲属去世(直系三代)

机构同工直系亲属去世,机构一次性发放慰问金200元,并根据路程远近市内同工给予1-3天工作日丧假,市外同工另外给予1-3天自然日路程假。

(五)高温补贴

每年6-10月发放高温补贴,补贴标准为150//月。

(六)同工生日补贴

机构在同工生日的月份,补贴100//年。

(七)妇女节补贴

机构在每年38日国际妇女节期间,给予女性同工经费补贴,由领域/团队负责开展团建活动,补贴标准为女性同工100//年。

(八)中秋节津贴

每年中秋节期间发放节日津贴,津贴标准为200/人。

(九)带薪假期

应届毕业生因返校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或处理毕业事宜,省内同工可享有3天带薪假期,省外同工可享有5天的带薪假期。

(十)团建经费

机构按季度给予同工所在团队团建经费,用于领域/团队开展内部团队建设活动,标准为200//年(50//季度)。

(十一)开年利是

春节假期返岗后,每名同工均可领取100元的开年利是。

(十二)保险

机构每年为所有同工购买意外保险(含意外险、疾病险、寿险和重大疾病险)一份,平均补贴320//年;

本制度由东莞市绿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行政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东莞市绿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01811